作为一个使用了24年以上简体(不要怀疑,贝壳三岁开始学写字的),并且暂时还要继续用下去的人来说,这几乎是一个不用问的问题。但是,最近,贝壳考虑是 否应当改用繁体,否则真有成为文盲的可能。何为文盲呢?中国规范常用字无法写出80%以上的,我觉得就应该算做文盲了。也许这些新时代的文盲可能具有非常 高的学历,甚至会是博士。但是5个字里就有一个字写不出,不是文盲是什么?
不过最近的汉字简化修改方案,似乎有把贝壳往文盲上推的嫌疑。凡能读这篇文章的人应当都知道,所谓的汉字简正之争。简正之争,由一个汉字方案的学术争议, 有逐渐演变为一个中国,谁是中国的国家和民族之争的现象。但是,无论谁是最终标准,应当都具备一个国际语言的基础特性,即一致性。例如汉字就应该是汉字, 不能今年是汉,明年就变成了�,再下去又是不知道别的什么。中文固然因为语言使用区域非常广泛有非常多的别字别音,而且在某些地区还是主流,但在规范上应 当兼容扩充,而非来回修改。例如山东地区,打车叫打个的(de1,一声)。打的这个词按照贝壳所见到人的叙述,应当来自南方,香港和广州(当然,也可能因 为和贝壳讲的人本人就是香港人的关系)。原来是打的士(di1shi4),的士的读音在广东话中非常类似taxi,后者在英文中是滑行的意思,比拟出租在 街上四处溜达,寻找乘客。中国在改革开放后才有了taxi,因此叫法上都学香港,才有了的士,打的,的说法。这个不在规范之内,应当考虑统一的问题。否则 若是一个香港老板跑到山东,当地人秉承圣人之乡的理念,非常热情好客的说:我给您拦个的(de1)吧。岂不笑掉人家的大牙?
汉字规范之争其实涉及到非常多的政治和经济层面的问题,但是和小老百姓关系最大的是一致性。诸位可以想想,若是您学了30多年字,一朝之间2成的字突然被 人宣布不会是这么写了。您从一个正常人就猛的变成了文盲,换您您干么?为什么台湾反对简体字?因为一旦简体字推行,社会上多数人比文盲更加文盲——他们连 读都不会,要重上六年小学。您想想,换您您干么?现在和台湾还没较上劲,咱们自己先和自己较上了。文字要改,大改还是小改?如果是小改还好,如果大修,无 疑是直接宣判了贝壳的文盲。这种情况下,还不如直接学繁体字的好。
说到学繁体字,到也不是贝壳信口开河。而是当下,会电脑的人学繁体字的成本真的不高。你仔细想想,你到现在总共用笔写过多少字呢?反正今年过年到现在,贝 壳拿笔就写过三个字,自己的名字。凡是吃饭刷卡签合同,必定要写这三个字,其他都不会写了。贝壳又长期挂在网络上看各种资料,外加高中时期还特别研究了前 秦散文,三国志(不是三国演义!)。因此简体繁体都能看。现在换用繁体,无法就是输入法切换一下,把输出简体的转换为输出繁体。对于开源输入法而言,简单 到只是码表转换。而后学会写自己的名字,学会1000常用字。基本贝壳就能冒充会繁体字拉。
其实诸多字形的修改只是小事,问题是有很多讲法的统一和规范的推行落实才是当务之急。例如,以前贝壳小学时候还有专门的课程还分辨的地得。现在出了社会发现,有多少人管你的地得?很多人一些基础的文法都有问题,在这基础上还谈什么修改规范呢。
2009年5月24日星期日
2009年5月9日星期六
关于杭州飙车事件
写在前面的话。
在德國,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;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猶太人;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;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,我沒有說話-- 因為我是新教教徒;最後他們奔我而來,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。
————Martin Niemoller
贝壳一直是个胆小且懦弱的人,虽然看了形形色色的事情,但是从来没有发表一点评论,连路过都没有一句。也许因为从事技术工作,贝壳清楚当今网管能够做到什么程度。然而针对这次的杭州飙车事件,实在无法闭口不言。事情发生的地方离贝壳的宿舍不足1公里,贝壳还到那里吃过饭。想像一下,如果当时过街的是贝壳......
首先,按照新闻原则,确认事件是否发生。gg一下,发现以下链接(http://tupian.zjol.com.cn/05tupian/system /2009/05/08/015492581.shtml),来源是浙江在线(搜狐也是转载这里)。就贝壳所知,这个是浙江日报的运营网站。贝壳 whois了一下,根据cnnic的结果显示,这个域名的DNS服务器地址是zjdaily.com.cn,而这一服务器正是浙江日报的官方服务器。更直接的证据来自浙江在线的联系方式,新闻中心0571-85310961,8531正是浙江日报的局号。
根据上面的原则,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事件应当是真实的。贝壳进一步跟踪了新闻来源(互联网抄袭现象阿...,过程显示浙江在线转载杭州网,杭州网转载都市快报),结果在这里找到了源头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/2009-05/08/content_666555.htm)。
杭州日报的记者们,我为你们骄傲。整整三个版的报道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 /2009-05/08/content_666488.htm),经过清晰明了。而且注意贝壳使用的网址,这是实体报纸的电子版,和实际报纸基本严格对应(这个应当是方正飞旋系统)。换句话说,这不是个网络报道,而是有记者参与的,见报的真实新闻。
OK,我们认定了事件的真实性,那么整个事情还有什么好说的呢?注意下面的消息,来源是中新网,其运营商是中新社。(http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news/2009/05-08/1683856.shtml)这次问题到不在记者这里,而在交警认定这里。我不知道交警是如何认定和下结论的。但是我来简单计算一下,如果被撞起5米高,撞出20米外,到底是什么一个状态。
假定g=9.8,整个计算过程其实就是高一物理。撞起5米高,其向上的初始速度假定为v。整个过程满足v^2=2gs=2*9.8*5,求得向上的初始速度约9.9m/s(我没算错,你也没看错,贝壳中学物理竞赛拿二等奖的)。向上的单程时间为v1-v0=gt,带入数值为9.9-0=9.8t,上下总时间约2秒。2秒内横向行进20米,横向速度也为10m/s。根据速度合成公式,整个人初始的速度方向为斜向上45度,速度为14.14m/s。如果我们假定整个人体重65公斤(我没看具体体型,不过这个是一个常规中国男性的平均体重,资料来源http://ask.koubei.com/question /1306122623215.html)。当时转换的瞬时冲量达到65kg * 14.14m/s = 919.1kg.m/s。假定冲击在0.3秒内完成,那么当时的力量就达到3063.7牛顿。什么概念呢?就是在瞬间,一个能够对你产生300多公斤压力的锤子(自身大概有1000多公斤)向你以14米以上的速度砸过来,你们接触了至少0.3秒。漫画中打飞人的原型重现阿......
而且根据碰撞原理,人重量远远小于车,因此人飞出去的时候的速度应当是车速的两倍。(高中碰撞公式,难为贝壳还记得)当时的车横向车速不会低于 5m/s,否则人根本不可能以10m/s的速度飞出去,更何况还没算空气阻力。即,在刹车后,碰撞发生的瞬间,该车的车速不会低于18公里/小时。不知道当时有没有人能够测量刹车过程的刹车痕长度,以及当时刹车的时间?根据这个长度和时间,贝壳可以反向算出在刹车前,这个车到底跑了多快。不过贝壳可以透露找到一个基础数据,如果在撞车的瞬间,您在车里忘记系安全带。那么车速达到30公里/小时的时候(折合8.3m/s),您就可能发生严重危险甚至危害生命。至于您在车外,以18KM/H的速度和车接吻。无论您带了什么东西,基本都可以领便当了——
PS.补充于5月10日:
曾经风传媒体关于此事闭嘴的传言,估计不完全属实。10日的都市快报(向他们的主编致敬)发表了三版的后续报道 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/2009-05/10 /content_667288.htm)。可能是曾经封口过,但是又解禁了。
在德國,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;接著他們追殺猶太人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猶太人;後來他們追殺工會成員,我沒有說話--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;此後他們追殺天主教徒,我沒有說話-- 因為我是新教教徒;最後他們奔我而來,卻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。
————Martin Niemoller
贝壳一直是个胆小且懦弱的人,虽然看了形形色色的事情,但是从来没有发表一点评论,连路过都没有一句。也许因为从事技术工作,贝壳清楚当今网管能够做到什么程度。然而针对这次的杭州飙车事件,实在无法闭口不言。事情发生的地方离贝壳的宿舍不足1公里,贝壳还到那里吃过饭。想像一下,如果当时过街的是贝壳......
首先,按照新闻原则,确认事件是否发生。gg一下,发现以下链接(http://tupian.zjol.com.cn/05tupian/system /2009/05/08/015492581.shtml),来源是浙江在线(搜狐也是转载这里)。就贝壳所知,这个是浙江日报的运营网站。贝壳 whois了一下,根据cnnic的结果显示,这个域名的DNS服务器地址是zjdaily.com.cn,而这一服务器正是浙江日报的官方服务器。更直接的证据来自浙江在线的联系方式,新闻中心0571-85310961,8531正是浙江日报的局号。
根据上面的原则,我们可以认为这个事件应当是真实的。贝壳进一步跟踪了新闻来源(互联网抄袭现象阿...,过程显示浙江在线转载杭州网,杭州网转载都市快报),结果在这里找到了源头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/2009-05/08/content_666555.htm)。
杭州日报的记者们,我为你们骄傲。整整三个版的报道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 /2009-05/08/content_666488.htm),经过清晰明了。而且注意贝壳使用的网址,这是实体报纸的电子版,和实际报纸基本严格对应(这个应当是方正飞旋系统)。换句话说,这不是个网络报道,而是有记者参与的,见报的真实新闻。
OK,我们认定了事件的真实性,那么整个事情还有什么好说的呢?注意下面的消息,来源是中新网,其运营商是中新社。(http://www.chinanews.com.cn/sh/news/2009/05-08/1683856.shtml)这次问题到不在记者这里,而在交警认定这里。我不知道交警是如何认定和下结论的。但是我来简单计算一下,如果被撞起5米高,撞出20米外,到底是什么一个状态。
假定g=9.8,整个计算过程其实就是高一物理。撞起5米高,其向上的初始速度假定为v。整个过程满足v^2=2gs=2*9.8*5,求得向上的初始速度约9.9m/s(我没算错,你也没看错,贝壳中学物理竞赛拿二等奖的)。向上的单程时间为v1-v0=gt,带入数值为9.9-0=9.8t,上下总时间约2秒。2秒内横向行进20米,横向速度也为10m/s。根据速度合成公式,整个人初始的速度方向为斜向上45度,速度为14.14m/s。如果我们假定整个人体重65公斤(我没看具体体型,不过这个是一个常规中国男性的平均体重,资料来源http://ask.koubei.com/question /1306122623215.html)。当时转换的瞬时冲量达到65kg * 14.14m/s = 919.1kg.m/s。假定冲击在0.3秒内完成,那么当时的力量就达到3063.7牛顿。什么概念呢?就是在瞬间,一个能够对你产生300多公斤压力的锤子(自身大概有1000多公斤)向你以14米以上的速度砸过来,你们接触了至少0.3秒。漫画中打飞人的原型重现阿......
而且根据碰撞原理,人重量远远小于车,因此人飞出去的时候的速度应当是车速的两倍。(高中碰撞公式,难为贝壳还记得)当时的车横向车速不会低于 5m/s,否则人根本不可能以10m/s的速度飞出去,更何况还没算空气阻力。即,在刹车后,碰撞发生的瞬间,该车的车速不会低于18公里/小时。不知道当时有没有人能够测量刹车过程的刹车痕长度,以及当时刹车的时间?根据这个长度和时间,贝壳可以反向算出在刹车前,这个车到底跑了多快。不过贝壳可以透露找到一个基础数据,如果在撞车的瞬间,您在车里忘记系安全带。那么车速达到30公里/小时的时候(折合8.3m/s),您就可能发生严重危险甚至危害生命。至于您在车外,以18KM/H的速度和车接吻。无论您带了什么东西,基本都可以领便当了——
PS.补充于5月10日:
曾经风传媒体关于此事闭嘴的传言,估计不完全属实。10日的都市快报(向他们的主编致敬)发表了三版的后续报道 (http://hzdaily.hangzhou.com.cn/dskb/html/2009-05/10 /content_667288.htm)。可能是曾经封口过,但是又解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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