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2月1日星期三

在中国,高薪养廉是个伪命题

    高薪养廉的基础逻辑是什么?公务员薪水不够高,就无法维持公务员的廉洁,所以需要给高薪。
    恕我直言,在哪里,这都是个伪命题。我们可以看一下这个命题前半部分的逻辑,应用德.摩根率后,我们的结论是“公务员廉洁,他的薪水必定够高”,而不是“公务员薪水够高,就可以维持公务员的廉洁”。在中国,关于后者,有个再直观不过的反例。中国被判刑的高级公务员的涉案金额是多少?上千万算少的了吧,虽然这些钱不能算薪水。但是一个人,弄个千万还不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么?如果可以,怎么会出现超过千万的贪腐的呢?
    高薪养廉的基础,是公务员无法通过权力获得灰色收入。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只维持低薪,干的比狗累,活的比猪惨的工作势必会搞到没人想去。哪怕维持社会上的平均工资,公务员也是没有任何吸引力的。拿一样的钱,被一个老板盯着和被一群老板盯着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。如此一来,要维持有足够的人来进行工作,势必需要将公务员的工资提高到正常工资以上。
    新加坡在这类基础上,提出了一个类似保险的概念。通过加重查处贪腐的力度,和执行高强度的惩罚机制来抑制腐败。而且规定公务员很大程度上的工资都会被转移到公积金和养老金中,一旦被查出来,这些钱都会被归零。我们可以想见,高强度的惩罚机制会严重的吓阻人才进入公务员领域。花了公家2000要判刑四年?鬼才愿意去干。在这种重刑下,为了能保持公务员人数,唯一的路子只有“高薪”了,这才是高薪养廉的原始逻辑。
    在中国,先把权力监督机制和执行高强度的惩罚做起来再说高薪养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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